成为常驻机构

对《贝加尔湖大门》经济特区常驻机构的要求:

  • 申请人是个体户或商业组织;
  • 该组织在经济特区外没有分支机构和代表处;
  • 该组织必须在斯柳江卡行政区域内注册;
  • 投资金额应用书面文件证明。

《贝加尔湖大门》经济特区常驻机构状态获得程序

  • 第1步 – 注册法人实体并制定项目商业计划书。
  • 第2步 – 向《伊尔库茨克》经济特区股份公司提交一揽子文件申请书,商业计划书,公司章程。
  • 第3步 – 审查经济特区监事会的投资项目。
  • 第4步 – 伊尔库茨克州经济发展部专家委员会的投资项目答辩。
  • 步骤5 – 签署关于在经济特区开展业务的协议,获得经济特区常驻机构的注册证书。